2010年6月16日

耶穌復活後所發生之建設和習慣為證

I﹞ 人證方面:見證耶穌復活的人證方面,先有婦女看見,後有十一個使徒親眼看見,親手摸過,最後由五百個信徒共同親自看見。四福音記載耶穌向門徒顯現最少有十次以上,門徒不只見過,摸過,而且不顧性命傳說復活之基督,不只傳說,而且記在傳記之中。在這些人證方面,雅各的改變,保羅的悔改,彼得的復興等等證明耶穌是復活了。
﹝一﹞雅各原是耶穌的親身兄弟,不但不信耶穌,反而笑他不懂利用機會,後來看見耶穌復活,不但信了耶穌,而且作了耶路撒泠教會的柱石,最後為著傳揚耶穌以致殉道,被石頭打死。
﹝二﹞ 保羅原是逼迫基督徒的,他是帶著兵丁,拿著文書,到處捉拿殺害信耶穌的人。忽有一天快到大馬色城之時,耶穌忽然在大光中向他顯現,向他說話。他便仆倒在地,眼睛瞎了三天,立刻悔改信主,從此終身傳揚基督福音。晚年竟也為主殉道。他所傳的福音中心即是耶穌為我們罪死了,而且埋葬了,第三天從死里復活了。反對耶穌的人悔改變為熱心傳揚耶穌的人,結果肯為耶穌殉道,皆因基督耶穌實在復活了的緣故。
﹝三﹞ 彼得原是耶穌的門徒,跟從耶穌三年之久,但當耶穌被人捉去之後,他就溜之大吉,更在使女面前三次不認耶穌,心灰意泠跑到海邊打魚,重操舊業,想藉此以度餘生。後來去到提比哩亞海邊,看見復活的基督,忽然大大改變,回到耶路撒泠不顧性命,大傳基督復活,在官府面前宣告「聽從人而不聽從神是不應該的,」又行出許多神蹟奇事,一次講道引導三千餘人信主,結果甘願被人倒釘十字架上,也不放棄他的傳道工作。一個打魚小民從前膽小如鼠,一變而為寧死不屈的傳道人,這是甚麼緣故?皆因看見耶穌果真是復活了。
﹝四﹞多馬的改變。聽見別人告訴他主的復活了,最初多馬不相信。他說: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,用指頭探入他的肋旁,總不能相信。後來卻為傳主的復活,遠達印度。後被反對的人斷手腳,割去舌頭,為甚麼能從疑惑而變成堅信?因為復活的主曾向他顯現。
﹝五﹞ 其他門徒的改變。當主耶穌被捉釘死,門徒灰心喪膽,一齊逃散,後來親見耶穌復活升天,於是一齊出來傳揚復活的主,甚至一一為主殉道。
﹝六﹞猶太人的悔改。耶穌原是被猶太人釘死的。為何他們也會悔改信主呢?因為他們親眼看見復活之主的作為,所以天天都有人信主。基督如未復活,門徒決不肯捏造如此叫人難信之理,並以此虛假之事,拼命去傳之理。若是假的必有漏洞,科學時代必定站立不住;現在科學家信者極多,足見復活是真有其事。耶穌如未復活,門徒不會宣傳一個被人釘死,沒有下文之基督教。當日門徒曾因耶穌被釘死而星散,又忽然團聚起來,轉而拼命勸人悔改,忽有大行神蹟奇事之能;這樣反復,都因後來目睹耶穌復活,並受了所應許的聖靈之故。
有人以為耶穌身體是被人竊去,實屬無稽之談,若說被門徒竊去,則墓門有大石堵口,並有羅馬巡撫之封條封固,又有猶太人的士兵會同羅馬官兵看守,門徒無法下手。猶太人設立謊言說:是看守的人睡覺時被門徒偷去的。這個更屬無稽,他們即已睡覺,何能知道門徒來偷,即已知道,為何不把他們捉著呢?若果真是門徒竊去,一定連耶穌身體與裹體衣一同竊去,決不會將其裹體衣脫下,留在墳墓,僅竊其赤身之理。若是除去裹體衣,僅竊身體,時間也不許可。若說耶穌身體是被敵人竊去,如是則反對耶穌的人,儘可在彼得宣傳耶穌復活之時,將其身體取來,以證彼得所言之妄。若說是敵人偷去亦不可能,因為耶穌生前已經豫言,死後將要復活,敵人更無偷其身體,使其豫言得以應驗之理。
II﹞耶穌復活由建設方面證明可由主日,受浸,及十字架三項證明之。
﹝一﹞門徒將星期天定為主復活的記念日
耶穌未復活以前,當時門徒皆守第七日之安息日,即禮拜六,如此祖傳下來已有一千四五百年之久,但自耶穌復活以後,他們發現耶穌基督專門選七日的第一日,來向門徒顯現。他們就定這一天為主的日子。最後他們放棄安息日,而謹守主日,即禮拜日,專門記念耶穌復活。門徒直到如今仍是遵照主的命令記念主日。所以門徒記念主日的事實是耶穌復活的見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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